上海市青浦区商榻幼儿园章程
发布日期:2019-02-02 11:45:36   来源:商榻幼儿园   

上海市青浦区商榻幼儿园章程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七章   附 则

 

 

 

 2015年9月修订

 

上海市青浦区商榻幼儿园章程

(本章程2015925日经第二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上海市青浦区商榻幼儿园;英文表述为Shanghai city Qingpu District shang  ta  Kindergarten;住所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商榻老街6625号。

第三条: 本园依法经上海市  青浦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管理。本园为全日制二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面向青浦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青浦区教育局规定。

第五条: 本园的办学理念:践行信息素养启蒙教育,放眼孩子美好未来。

本园的办园目标:践行信息启蒙教育,放眼孩子美好未来。努力把商榻幼儿园建设成为幼儿喜欢、家长满意、员工幸福的学园、乐园。成为管理规范自主、师生健康发展、信息特色鲜明的农村优质幼儿园。

第六条: 幼儿园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进行幼儿园课程的设置,主要由基础课程和特色活动构成,基础课程与上海市学前教育新课程一致,包括生活活动、运动、学习活动、游戏活动四种课程类型,以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形式组织实施,关注幼儿多方面的基本经验的感受与获得。通过基础课程的实施,促进幼儿健康水平以及情感、态度、认知能力等各方面的发展,使幼儿成为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儿童。

特色活动:幼儿信息启蒙活动

第七条: 幼儿园园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 园长依法履行以下职责和具有的权限:

(一)职责

1、在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领导下,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2、把握依法办园的准则,负责制定园所管理目标、质量标准、规章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定全园计划和管理方案,统筹全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及园教职工大会汇报。

3、勤俭办园,管理好全园的财力、物力,做好年度预算,统筹全年经费开支,加强计划管理。

4、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及教职工大会,研究园内主要工作,并组织领导全园政治、业务、文化学习,帮助全园职工提高思想、文化素质,促进专业化成长。

5、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健康,合理安排人力,发扬民主,调动全园教职工积极性,坚守岗位,完成全园工作任务,并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6、协调本园与外部的关系,争取社会和家庭的密切配合。抓好家长学校的开办,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二)权限

1、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2、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

3、园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十条: 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才通过。

第十二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设置教科研、总务、人事、工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工会、团支部、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幼儿园办园目标、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情,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五条: 本园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评估、检查,接受物价、审计、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六条: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保健老师、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一)幼儿园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对受聘用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三)本园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向园长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年、每学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德、识、绩、职、能五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五)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职后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损幼儿健康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一切妨碍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二十一条: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维护教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社会保障权利;维护教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等。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可以由家长(监护人)提出意见。

(二)愉快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三)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喜欢上幼儿园,认真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与同

伴友好交往。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爱护幼儿园的玩具、学具、图书及运动器材。

(四)遵守幼儿园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四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合作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园建立家园联系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家长巡查制度、家长讲座活动、亲子体验活动、网络互动、园长接待日、园长信箱等给家长提供了解幼儿园的平台,提升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第二十八条: 因地制宜与所在社区联合成立亲子指导中心,为社区儿童家庭提供高质量的03早教指导教育。同时,关注特殊群体幼儿,为其提供随班就读的机会。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九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2万元。

本园为全额拨款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和专项收入。

第三十条: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额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本园由专人负责校舍、财产及物资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本园园长室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青浦区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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